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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尾鱼苗欢腾入河,助力水域生态修复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6-04-22 21:00

4月21日,在第57个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沈北新区“辽河河道保护区草甸”水域,组织实施了“践行生态环境法典——公益诉讼护碧水 增殖放流焕新生”生态修复活动。此次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司法实践,标志着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裁判执行方式迈向深入。

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河长办及沈北新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活动,市人大代表韩洋、市政协委员李英波及部分市民代表受邀到场监督。

新闻背景

此前,谷某、付某在某水库区域非法捕捞,造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二人当庭认错悔过,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足额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害赔偿评估咨询意见,二人从具备水产资质的单位购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鱼苗,投放至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河流区域。

增殖放流

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当日上午10时许,辽河水面波光粼粼。在公益诉讼案件合议庭成员、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共同见证与监督下,工作人员小心解开鱼袋,四万余尾鲢鱼和鳙鱼鱼苗沿“滑梯”游入河中,回归自然水域。农业、生态环境领域专家严格把关鱼苗质量与放流流程,确保每一尾鱼苗均能有效服务于水域生态修复。

市人大代表韩洋表示:“在世界地球日前夕开展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对守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沈阳中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行为,积极推动生态修复,成效显著。希望法院继续加强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活动结束后,沈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贾宏斌对两名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和劝诫。两名被告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违法后果及自身错误,表示今后将用实际行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党建引领

环资审判守护绿色生态

“此次增殖放流也是我们党支部的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旨在激发党员干警更好地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贾宏斌说。沈阳中院环资庭以党建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党建工作与环资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增强干警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新模式,广泛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并探索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恢复,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沈阳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七星湿地、棋盘山、朝阳山、巴尔虎山等地,常态化开展“叫响党派我来的·先锋惠民实践”“党建聚力促发展,绿水青山绘新景”等主题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庭审活动,先后组织公开庭审10余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代表、当地群众2000余人次观摩庭审,既展现了环资审判的专业素养,也向社会传递了生态保护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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