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重温奋斗历程,赓续前行力量。回首2023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最高检“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部署要求,心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大计”,聚焦“市之要事”,在守正创新、精业笃行中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水平,在追求卓越、臻于至善中持续彰显沈阳检察新担当、新作为。全市“两会”即将召开之际,特推出“两会检声”专栏,全面展现过去一年沈阳检察工作成效。向您报告,请您检阅!
本期聚焦主题:
高质高效·履职
为进一步深化侦检协作、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质效,沈阳检察机关目前在公安机关9个执法办案中心、7个公安分局法制部门设立16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率先在全省实现“侦协办”的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依托“侦协办”,推动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使案件介入更加规范、流程监督更加有效、检警沟通更加深入,以监督办案促进诉源治理,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全力打造沈阳检察工作“新名片”。
——“三类监督”
一体推进,监督制约效能充分释放
有力推进立案监督。依托“侦协办”,通过公安机关授权登录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案件信息实时共享和精准查询。对本地区的行政处罚、刑事立案、发破案情况、强制措施适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开展“两项监督”“两法衔接”“挂案清理”等专项活动,对违法立(撤)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案件实现靶向监督、全面监督。
有效推进侦查活动监督。一方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开展同步监督,以“不定期抽查+视频巡查”方式,重点对执法办案中心讯问室、检查室等场所开展实时监督。另一方面,细化制定并执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办理侦查监督线索的工作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加强全面监督的工作指引》,通过“侦协办”严格落实“月分析、季总结、年报告”机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多维度分析与反馈,综合运用纠正违法、定期通报、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实现侦查活动全流程、全链条监督。
创新推进类案监督。紧扣“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目标定位,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基本路径,以市院部门牵引、基层院主动履职落实模式,运用“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数字融合、输出线索;人工复核、依法监督”三步法创建立案监督和撤案监督两大数据监督模型,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实现“两项监督”工作新突破。各基层院陆续研发出骗取公积金大数据监督模型、车辆保险诈骗类案监督模型、特定类型贷款数据监督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类案监督模型。
——“三种引导”
协同贯通,办案工作质效显著提升
提前介入主动引导。检察机关依托“侦协办”抓好提前介入工作,充分发挥前端优势,细化介入方式、规范介入流程、确保介入效果。在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夯实后续办案基础,从源头提升案件指控质量。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案件5737件。
捕后诉前精准引导。检察机关依托“侦协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捕后继续引导侦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边审边补”、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聚焦案件侦破难点,细化取证补证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补证意见,阐明理由、方向和目的,及时跟进取证补证情况,适时开展业务研判,梳理共性问题,确保取证补证质效。
案件会商专业引导。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等新型犯罪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管辖、定性及量刑等问题,并通过梳理、分析类案定性争议焦点、补充侦查事项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深化公安机关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统一办案思路。如和平区检察院与和平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证据文书制作规范(试行)》,为该类案件的侦查活动和检察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大东、铁西区院在办理涉黑案件过程中,多次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就案件性质、个罪认定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项路径”
同步落实,侦检协作配合更加紧密
以实现繁简分流为发展路径。依托“侦协办”及执法办案中心的速裁法庭,建立简案快办“三集中”机制,搭建侦、诉、审集中办理平台,针对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建立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判工作模式,将起诉、审判权利义务告知、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向侦查阶段前置,简化文书制作形式,实现认罪认罚的轻刑简案诉讼程序无缝衔接,做到速裁案件高质效办结。
以减少诉前羁押为目的路径。建立捕前分流、捕中听证、捕后跟踪“三层过滤”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不捕直诉,实现非羁押关口前移。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减少不必要的羁押。运用“非羁码”对取保候审人员实行有效电子监管。
以促进社会治理为实践路径。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立足监督办案,对于从监督、配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如于洪区院率先在全省尝试以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考察悔罪态度,并将其作为不起诉的重要参考。皇姑区院以“侦协办”为平台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协调公安分局、检察院共同推进“法治进校园”等工作,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入职查询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