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沈阳长安网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主办: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建中心解纠纷】离婚纠纷未诉先解 “综治中心”守护家庭和谐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12-02 15:09

“调解有方破僵局,婚姻重亮万家灯。”

近日,依托综治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晓霞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实质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冰释前嫌,重归于好,为表感谢之情,当事人赠送锦旗。

王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结婚多年,育有子女,今年10月,因性格不合,难以共同生活,王先生来到和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立案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这起纠纷属于适宜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的9种纠纷类型,可以分流给区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经耐心释明引导,当事人同意接受先行调解,在法院综治窗口登记后,该纠纷流转至当日综治中心值班调解员王晓霞具体办理。

接到材料后,调解员对王先生进行了面对面的初步调解,王先生虽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仍坚持离婚,但同意接受进一步调解。在王先生离院后,调解员又电话联系了当事人李女士,李女士表示自己不愿回家,但因顾念孩子不想离婚。经过线上、线下多次交流,调解员对案情的掌握愈发全面,察觉到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是缺乏沟通。为此,调解员组织了多次背对背调解,从情理法角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问题,历时半个月,双方终于放下心结,李女士回到家中,王先生放弃起诉,一起离婚纠纷未诉先解。

从意欲“对簿公堂”到纠纷“未诉先解”,这起离婚纠纷的妥善化解是和平法院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坚持调解优先、高效便民原则的成果体现,更是和平法院一体做好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的生动例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枢纽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和平法院聚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法定职能范围内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工作,将人员、资金等各项保障延伸到区综治中心调解工作中,组建7人综合治理服务专班,参与联调开展培训10次。

为进一步提升前端解纷效能,和平法院正加快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模式,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对适宜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的9类矛盾纠纷,灵活组织调解,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真正做到让群众“最多跑一地”。截至目前,分流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1196件,实质化解255件,成效显著。

 小贴士 

适宜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的

9种纠纷类型

对诉至人民法院的下列矛盾纠纷,可以委托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1.婚恋家庭及邻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相邻关系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纠纷;3.物业服务合同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4.劳动纠纷;5.医患纠纷;6.消费者权益纠纷;7.道路交通事故纠纷;8.小额借款纠纷;9.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