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表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表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单位预算)
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
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表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表17.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市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沈阳、法治沈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我市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省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市委的具体要求。承担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组日常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为纳入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2666.56万元,比2023年收支总预算2469.17万元增加197.39万元,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二、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主要是由于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减少一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正常业务安排。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1.9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52万元,增长12%。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沈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