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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政法】在司法审判中践行司法为民——读《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4-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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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法院李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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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收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等重要论述让我感悟颇多。

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能够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认真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服务于民这一宗旨。

通过阅读此书不禁联想到自己的工作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自己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刻认识司法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属于人民,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始终从人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司法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此外,要加强业务的学习,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司法为民,责任重于泰山。通过学习,让司法为民的理念筑牢,真正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各项司法工作的始终,增强责任意识。

同时,书中一些关于司法理念的重要论述也让我感触颇深。尤其在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效力方面,弘扬司法文明,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既公正无私又可靠亲切的优良作风。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严格执法,避免出现一些影响法官形象和引起当事人主观臆测的举止,在实施具体司法行为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时,应当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与之取得沟通和共识,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关心和温暖,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关心的规范、调节、引导和保障作用。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程序与实体上,还体现在效力上,我们还应提升办案效率,确保及时审结案件。

最后,我阅读此书后更加深刻的领悟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官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办案还是为私办案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基本道德期盼,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而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做到四严,即思想上从严,耐得住寂寞;作风上从严,抗得住诱惑;行为上从严,管得住小节;制度上从严,经得住检验。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立足本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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