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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家”倍守护,沈阳中院发布5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5-05-19 17:01

5月12日—18日是第四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重视,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沈阳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注重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全过程,督促父母做好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构建协同机制,凝聚工作合力2023年5月,沈阳中院成立全市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研究制定《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试行)》,联合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协同指导,组建“法官+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工”专业团队,形成“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治理格局。目前,已有5家基层法院设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指导实效。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分类指导策略。在离婚纠纷等家事案件中重点开展监护责任教育,引导父母理性处理矛盾;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化监护人法治教育,剖析家庭监管缺失问题;在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中注重心理干预,完善司法保护措施。

2023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76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86人次,举办家长课堂26场,覆盖家长及未成年人2万余人次。



案例一

依法重塑家庭教育 助力迷途少年重返正途

——林小某聚众斗殴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小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在商场内与刘某、郑某发生碰撞并产生口角,林小某持械并纠集多人在商场外与刘某、郑某发生群殴。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林小某判处相应刑罚



指导方式


法院在对林小某的庭前社会调查中发现,林小某父母离婚后又各自组建家庭,林小某随父亲新组建的家庭共同生活,但林父脾气暴躁,经常对林小某采用打骂的管教方式,使正处于叛逆期的林小某用情绪化的方式处理问题。针对林父在家庭教育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法院主动对接妇联,与妇联选派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在庭审后共同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现场对林小某及其父亲进行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及时纠正了林父不当的教育行为,告知其要用恰当合理的方式教育和陪伴,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教育方法,加深了林父对于家庭教育的认识,为林小某构筑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与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失当有着密切关系,如果父母不能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陪伴,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伤害,成长会受到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管教未成年子女,家长不能“一打了之”。法院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和助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通过庭审现场教育指导会,提供家庭矛盾分析、科学育儿、亲子沟通等方面专业指导,消除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和对立关系,从而修复家庭关系并优化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

案例二

孩子在校打闹伤人 家长被责令“补课”

——宁小某与尹小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宁小某与尹小某均系小学生,在学校午休结束后由操场返回教室途中,尹小某故意碰触宁小某,随后宁小某追赶尹小某未果。双方进入教室后,矛盾加剧,在打闹过程中,尹小某将宁小某右眼打伤。随后由双方家长带领宁小某到医院接受治疗。后宁小某因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起诉至法院。



指导方式


本案系因小学生在校期间打闹引发的侵权案件,在本案审理期间法院发现尹小某自幼父母离异,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平时多由爷爷抚养,尹小某的父母对于尹小某的家庭教育存在忽视和不当的情况,导致尹小某在校期间经常采用暴力的方式去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法院遂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父母认真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聘请家庭指导师,联合学校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结合尹小某家庭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三个一”家校法联动方案,每天一次亲子对话、每周一次家校沟通、每月一次法院回访。引导尹小某父母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



典型意义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结构的变化极易引发孩子的心理问题,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义务并不能因父母离异而被忽略和逃避。法院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融入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的审理程序,通过联合学校依法对失职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跟踪回访,旨在敦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和教育引导。

案例三

实施科学评估 纾解监护冲突

——姜某与谢某监护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谢某与姜某的姐姐系夫妻,但分居多年,双方共育一子谢小某。在双方分居期间,谢小某一直随母亲和姜某共同生活。谢小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后,谢某与姜某就谢小某的监护问题协商不成。谢某在此期间曾到学校门口强行接走谢小某未果,导致谢小某因恐惧不愿到校接受义务教育,辍学在家10个月。因对谢小某的直接抚养问题产生争议,谢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监护权并请求判令谢小某由其直接抚养。



指导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本案中,法院向谢某、姜某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之前,先单独约见了谢小某,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采用心理测试的方式,初步判断谢小某与姜某的感情更深,谢小某也表示愿意跟随小姨姜某共同生活。因同学们围观了爸爸谢某在校门口欲将其带走的行为,导致其感受到同伴压力,害怕到校上学。后法院要求双方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接受指导,并向双方分别出示、解读了谢小某的测试结果及数据,向谢某明确指出其强行接离的行为导致孩子产生了社交恐惧和信任危机,加深了其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裂痕,并建议其通过渐进式接触的方式重建信任。向姜某进行了家庭成员冲突管理方面的指导,明确其有责任协助谢某探望孩子。经过指导,谢某当场表示不会再强行接孩子,改为提前与姜某协商探望时间。姜某也表示通过测试结果认识到阻断父子接触会加剧孩子的心理负担,愿意协助配合谢某开展渐进式探望。双方均同意谢小某继续随姜某共同生活,本案当场调解结案。后谢小某顺利复学。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运用可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跳出自身立场,更直观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有别于传统的说教型指导模式,为化解监护权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修复亲子关系、保障探望权规范行使、协助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等综合措施,将司法保护从权利确认延伸到情感修复,彰显了新时代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案例四

“司法+心理”双介入 化解抚养纠纷

——黎某与刘某抚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黎某与刘某生育两女,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两个女儿均由黎某抚养。刘某在探望两个女儿时将女儿们领走后藏匿并拒绝让黎某继续抚养。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由其抚养两个女儿。法院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和调解,双方最终就两个女儿的直接抚养权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指导方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为缓和矛盾,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官联合具备心理学专业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分别对双方进行心理辅导。经专业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师发现刘某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经多次耐心疏导,刘某最终同意调解,将两名女儿的抚养权归还黎某。同时,家庭教育指导师通过沙盘绘画分析技术,发现孩子存在自我封闭、掩饰真实想法、习惯性说谎等心理问题。据此,法官引导刘某正确行使探望权,避免将父母矛盾转嫁给孩子,更不能把孩子当作博弈工具,并在调解结案后保持跟踪回访,开展长期心理干预与家庭教育指导。结案后,当事人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突破传统审判模式,将心理评估和疏导机制引入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全过程,通过持续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不仅妥善化解抚养纠纷,更通过 “司法+心理”双介入模式,有效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子关系,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体现了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担当。

案例五

家庭教育赋能 化解探望困局

——邱某与宋某探望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邱某与宋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邱小某归宋某抚养,邱某每周可探望女儿一天。离婚后,邱某与宋某多次因探望女儿问题发生纠纷,甚至当着邱小某的面激烈争吵,导致原本亲密的父女关系产生了隔阂。宋某单方面设置"探望许可条件",要求邱某探望前需经其审核活动内容。邱某认为宋某所提出的探望条件限制了其探望的权利,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宋某诉讼至法院。



指导方式


法院考虑到如不化解双方深层矛盾,还会导致后续的执行困难,更可能引发新的家庭纠纷。针对邱某与宋某家庭教育不当等问题,法院依法向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邀请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共同对双方进行精准的家庭教育指导。法官与专家从法律规定和情感需求出发,明确指出他们在处理家庭问题时的冲动做法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及成长隐患,引导双方站在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反思自身行为。专家通过情景模拟、心理疏导、亲子关系重塑等方式,帮助双方认识到若不及时调整相处模式,未来可能会给孩子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法官与专家共同建议孩子父母采取理性、平和的方式处理矛盾,努力与子女建立和谐温暖的亲子关系。经过指导,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新的探望协议,本案调解结案。后续回访发现,父女之间的相处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探望事宜均能依约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让父母双方发现家庭成员之间的隐性伤害。借助专业力量修复亲子关系,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探望权纠纷,更从根源上纠正了离异夫妻对子女不当的教育方式。本案的圆满解决,对于破解离异夫妻因矛盾冲突导致的探望难问题及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