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打造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市委政法委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政法系统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人案事”,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着力打造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法铁军。现对五起政法干警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关某海违规干预办案问题
关某海,现任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关某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违规干预办案。2022年1月,关某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刘某有案不立、有求不应问题
刘某,现任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中朝派出所民警。刘某在处理报警警情时未出警,存在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2022年5月,刘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于某强吃拿卡要问题
于某强,原任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监管大队民警。于某强在负责在押犯罪嫌疑人管教工作中,多次收受请托人现金及手机折合78200元。2022年3月,于某强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四、赵某不正确履职问题
赵某,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赵某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作出两份效力冲突的抵债裁定,且执行案件卷宗存在缺少抵偿裁定文书、合议笔录、领导审批、评估报告和送达回证材料问题。2022年1月,赵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赵某波吃拿卡要问题
赵某波,现任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赵某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次收受请托人礼金、消费卡共计44000元。2022年4月,赵某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