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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沈阳政法机关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平安沈阳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3-17 15:00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沈阳政法机关选取多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并对当前网络消费维权热点问题通过视频进行讲解,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外卖买到过期食品 商家被判退一赔十

维权提示:消费者在外卖平台购买到过期食品,有权要求外卖平台披露经营者的信息,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基本案情:2022年2月,赵某通过某外卖平台,向沈阳市皇姑区某超市下单购买面包5袋,面包折后单价实付2.24元。赵某收到外卖后,发现其中一个面包已过保质期2天。赵某与商家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和外卖平台共同返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主张其在沈阳市皇姑区某超市购买的五个面包中有一个已过保质期,提交了商品包装、在外卖平台上与超市的聊天记录等予以证明。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者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故法院判决超市返还货款2.24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因外卖平台已对超市的经营主体资质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进行过审核,并能够披露商品实际经营者的信息,履行了相应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二、消费者购买到假茅台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维权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尤其是价值较高的商品时,应当注意留存能够区别所购商品与其他种类物的证据,在发现商家存在欺诈或隐瞒商品真实信息时,可以在维权时充分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予以证明。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胡某在沈阳市沈河区某超市以每瓶3000元的价格购买53°飞天茅台,收款收据上加盖了沈阳市沈河区某商行的印章,标注了7瓶酒的编号喷码。胡某主张其与朋友饮用了上述7瓶酒中的一瓶后,其朋友出现腹泻并伴有头痛症状,其找到相关专业人士辨认此酒是假酒。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和商行共同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诉讼期间,一审法院核对了酒瓶上的编号喷码,将与收款收据上记载编号一致的7瓶酒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该公司做出鉴定结论是: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中未拆封的6瓶酒与我公司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规则,对已开盖饮用的一瓶酒不予鉴定。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者应销售符合食品安全,具有正确商品标识的食品,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胡某在某超市购买的案涉6 瓶茅台酒,未拆封且与票据记载编号一致,经鉴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该超市销售的行为明显存在欺诈,应当依法承担解除合同、返还货款的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对已拆封饮用的一瓶酒不予认定。某商行与某超市为共同销售人,依法共同承担本案民事责任。判决沈阳市沈河区某超市、沈阳市沈河区某商行向胡某返还6瓶案涉酒的价款,并向胡某支付三倍赔偿金54000元。超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检察机关教您避开消费陷阱 提高维权意识


惩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当前,肥胖成为很多人的困扰,为了拥有满意的身材,人们开始尝试各种可能的方法,市面上也出现了许多来历不明的减肥胶囊、减肥糖果。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掺有违禁成份的减肥食品案件。


被告人闫某某自2021年12月起,在某网络平台购进来源不明的减肥食品,并通过微信向20余人进行销售,收取货款10395元。经鉴定,闫某某销售的减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文规定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布曲明。(小贴士: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作用,可能引起血压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我国已于2010年10月30日宣布,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2年11月,该案移送沈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闫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闫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1000元,依法上缴国库,同时,判令闫某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395元。闫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要因为想变美而忽视减肥食品的安全性。所谓“不运动,不节食,就能瘦”可能是虚假宣传,所谓“网红”减肥食品可能是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这些减肥食品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减肥的健康理念,不要让一粒小小的减肥药摧毁了我们的身体健康,即使购买减肥药,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产品。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报案,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跟着沈阳市公安局一起打“假”


沈阳公安来给大伙提提醒今天,和警察蜀黍一起来“打假”!


一“假能人”

“一周内上岗、男女不限,企业直签,待遇优厚!”听着诱人吗?心动了吗?你心里肯定会想:这位“大哥”肯定是哪里来的“能人”,“关系硬、实力强”,我花点小钱给他,没几年就能挣回来······停停停,打住!这么想你就上当了!这个“能人”设计的骗局十分巧妙,假公章、假合同、假就业协议一样不落靠着相同的手段,骗取34名被害人300余万元!

“假能人”涉嫌诈骗犯罪,抓了!


二“假警察”

警察罚款也有“满减”?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通过监控发现这3人虽身着执勤服、反光黄马甲,手持对讲机。仔细一看很多细节都不符合规定。与当地交管大队取得联系后确定了,假的!这3人为了搞点零花钱,冒充交警收缴违停车辆罚款!

“假交警”涉嫌招摇撞骗犯罪,抓了!


三“假女友”
俩人网上你侬我侬。期间,男孩多次提出见面,均被“女友”拒绝。“女友”还总是“麻烦不断”,需要男孩资助英雄救美,男孩仗义疏财博美人一笑。几来几回,仍不见芳踪,男孩幡然醒悟!果断报警!情人节当天男孩假意相约,“女友”这才姗姗来迟,殊不知此次是民警相迎。


“假女友”涉嫌诈骗犯罪,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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