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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不减 群众诉累不添——苏家屯区法院陈相法庭助力特殊群体养老权益保障

来源: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6-08-04 17:05

“家里老人‘糊涂’了,也不能自理,感谢法官能到家里,省去我们很多麻烦!”在苏家屯区陈相街道的一户居民家中,老人的几个子女感谢法官登门办案。

近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陈相法庭在审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过程中,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团队主动下沉一线、上门服务,将法庭“搬”到了群众家门口,用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法律搭桥:

从“办不了”到“有人办”

老人共育有四个儿女,长期以来与三儿子一家共同居住。随着身体状况日益衰退,老人“糊涂”了,难以辨认自己的行为,言语沟通也存在障碍。老人其余子女或在外工作,或住得较远,参与有限,日常照料逐渐集中到了三儿子身上。家庭内部围绕赡养时间怎么分、老人资金怎么用,逐渐产生了分歧。

日常生活中,一个现实难题摆在全家人面前:老人名下的银行卡支取、养老金领取、医疗报销代办等事务,因老人无法亲自到场且沟通不便,子女间又没有合法授权手续,谁都“办不了”。子女之间不是不愿管,而是缺乏依法办事的通道——有人担心贸然代办会引发法律风险,有人顾虑财产管理不够透明。

一家人,陷入了“想管没法管、不管又不放心”的两难。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正是为这类困境提供的法定解决路径。法院依法认定后,将为老人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依法代理其人身、财产等各项事务。如此一来,赡养照料、财产管理、医疗陪护等事项便有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主体,既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可循。

法官上门:

程序规范与便民利民并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佳僖了解到,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往返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的审理要求,法官应当对被申请人进行当面询问,以判断其辨识能力状况。但考虑到老人卧床的实际困难,王佳僖决定上门办理。

“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就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调查当天,王佳僖带领法官助理张美洁、书记员鲍昕蔷来到老人家中。在病榻前,法官耐心倾听各方陈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考虑到老人表达受限,法官反复确认其真实意思表示,确保每句话都核对无误、每个细节都记录在册。调查中,法官还向老人出示了相关材料,观察其对事物的辨识和判断能力,为后续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收集第一手资料。

“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要弄清楚,子女们的权利义务也要讲明白。”王佳僖说。在深入了解老人生活实况的同时,法官逐一听取了在场子女的意见,从法条到情理逐一释明,帮助各方理解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这一法律安排的意义所在。调查结束后,逐项核对调查笔录,同步引导协助当事人完成签字确认。全程高效便民、规范有序。

司法托底:

让老有所养更有制度保障

此次上门调查,是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调查中形成的笔录和材料,将作为后续审理和裁判的重要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将依法为其指定监护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权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老人今后的养老金管理、医疗决策、日常照料等事项,都有了合法的责任主体和规范的执行路径——子女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也将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框架之上。

“法院上门来调查,是把法律送到了家里,也让我们知道该按什么规矩来办事。”老人的子女们说。

强基固本,

服务向“最后一公里”延伸

人民法庭身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这起案件,是陈相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陈相法庭始终立足基层审判工作实际,聚焦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诉讼需求,将“坐堂办案”变为“主动下沉”,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2026年,辽宁法院突出“打基础、抓落实、树形象”工作主线,持续推进强基工程走深走实。陈相法庭的法官们说,他们会继续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让司法温度真正抵达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