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某伏、陈某辉受贿问题
二、扈某新徇私枉法问题
三、王某明玩忽职守问题
王某明,于洪区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执行员。王某明在办理(2016)辽0114执1858号执行案件过程中,未认真核实查封届满时间,导致首封的两个出租车标书发生漏封,致使该案无法执行结案。2021年4月3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决定给予王某明警告处分。
一、赵某伏、陈某辉受贿问题
二、扈某新徇私枉法问题
三、王某明玩忽职守问题
王某明,于洪区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执行员。王某明在办理(2016)辽0114执1858号执行案件过程中,未认真核实查封届满时间,导致首封的两个出租车标书发生漏封,致使该案无法执行结案。2021年4月3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决定给予王某明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