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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法系统第五批法治化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

来源:沈阳市委政法委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3-16 18:00
沈阳市政法系统第五批
法治化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


一、赵某伏、陈某辉受贿问题


赵某伏,男,原系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中华派出所一级警长。陈某辉,男,原系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中华派出所一级警长。
2019年5月,赵某伏、陈某辉伙同崔某某、南某某、张某某、娄某某,多次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沈某某、张某某、刘某、胡某、高某某等人抓获后,以“缴纳罚款便释放”相威胁索要贿赂人民币五万三千余元,在未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私自将违法人员释放。
2021年5月26日,因犯受贿罪,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赵某伏有期徒刑一年零三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1年6月28日,市公安局决定分别给予赵某伏、陈某辉开除公职处分。


二、扈某新徇私枉法问题


扈某新,男,原任新民市公安局大民屯派出所所长。
2012年9月2日,祝某某伙同祝某伟、李某、杨某某等实施强拆并殴打郑某某后,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在和时任新民市公安局大民屯派出所所长扈某新商量后,指使祝某伟、邵某等人伪造郑某某的拆迁协议和收据等材料,并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指使祝某伟等人提供虚假证言及材料,且动拆迁协议上的“郑某某”签名系扈某新伪造,致使郑某某被新民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而参与暴力拆迁的人员未受到刑事追究
因犯徇私枉法罪,扈某新于2022年1月1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王某明玩忽职守问题


王某明,于洪区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执行员。王某明在办理(2016)辽0114执1858号执行案件过程中,未认真核实查封届满时间,导致首封的两个出租车标书发生漏封,致使该案无法执行结案。2021年4月3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决定给予王某明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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