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沈河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市法院的指导下,沈河法院党组积极参与沈河区综治中心建设工作,派出业务骨干常驻综治中心,全面开展指导调解、以案释法、委托调解、诉调对接、速裁快审等工作,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与司法审判协同衔接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工作合力。
高效化解纠纷 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出实招
“我对调解的结果不满意,我要求法官开庭审判!”
2025年6月6日,沈河法院驻综治中心法官蔡云指导人民调解员就原告沈阳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姜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展开先行调解工作。经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物业服务质量及物业费欠缴金额仍存有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和解意见,依法转入速裁程序审理。
上午10时30分,案件在区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民一庭副庭长杨希楠独任审理,法官助理刘思婵协助、书记员杨舒平担任记录工作。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原告物业服务质量提出多项异议,双方对抗性较强,争议焦点集中于服务标准与物业费标准的对应关系。杨希楠法官坚持“法理情”融合,围绕双方争点,向被告详细阐明物业服务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向原告说明物业服务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杨希楠法官耐心疏导,双方逐渐缩小分歧,最终于庭审当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欠缴物业费,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该案从先行调解转入诉讼、开庭审理并当场履行,全程仅用半日,高效便捷的“调审衔接”机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综治中心的先行调解与速裁法庭快审快结机制的高效衔接,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效能。
缓和双方矛盾 综治中心常驻法官破僵局
“租房子哪有不给租金的?”
“答应好的给家具,没有家具就不能给你租金!”
“我当时只是说给你想办法,没说一定能找到啊。”
2025年6月10日,在综治中心二楼的诉前和解中心,原告翟某与被告张某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正在先行调解。原告到出租房找过被告好几次,都闹得不欢而散。综治中心常驻法官蔡云联动社区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情理上让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和平友好地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沈河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通过立足服务保障群众、畅通原被告的诉求表达、排查化解矛盾“三条线”协同发力,推动人民法院与综合治理中心、审判法庭的联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将综治中心打造成多元纠纷解决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晴雨表”,让更多的当事人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牢筑社会治理坚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