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第三类:舆情敲诈
什么是舆情敲诈类黑恶案件?
舆情敲诈类黑恶案件,是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借助网络平台、自媒体账号等媒介,以歪曲事实、恶意炒作负面舆情为要挟手段,以发布负面信息、扩大负面传播、恶意造谣抹黑相威慑,逼迫企业、个体经营者、相关个人交付钱财、支付所谓 “公关费”“删帖费”“合作费”,或者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合作条件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舆情敲诈类四大核心特点
✅ 以网络监督为外壳
✅ 软硬胁迫并用
✅ 受害对象多为经营主体
✅ 跨网络跨地域特征明显
❗认清三类舆情敲诈常见情形
🔹捏造负面信息索要删帖摆平费用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搜集企业、商户相关信息,无中生有或者刻意截取片段歪曲事实,在短视频平台、社交群组、自媒体账号发布捏造的负面文章、视频。待负面舆情扩散对经营主体造成声誉压力后,主动联系受害方,以删除帖子、下架视频、停止继续发布负面内容为条件,索要高额“删帖费”“处置费”,不支付钱财就持续推送、转发负面内容扩大影响。
🔹恶意抓取放大个别纠纷借机敲诈牟利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针对企业消费投诉、劳资矛盾、生产经营中个别瑕疵问题,不核实客观事实,刻意放大矛盾、歪曲细节,组织多个账号批量转发、集中造势,制造大规模网络负面舆情。以此向受害主体施压,要求支付钱财,如若不满足其钱财诉求,就持续煽动舆论,煽动网民攻击受害主体,逼迫对方妥协拿钱消灾。
🔹线下配合线上舆情施压双重胁迫实施敲诈

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线上发布负面舆情的同时,安排人员到受害企业、经营场所上门纠缠、现场拍摄,制造现场冲突素材继续用于网络传播;或者通过投诉举报渠道进行大量恶意投诉举报,搅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线上舆情造势叠加线下滋扰施压,双重逼迫受害人交付钱财,达到敲诈牟利目的。
✅实施恶意舆情敲诈行为,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相关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沈阳市公安局扫黑办024‑25509026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 167 号(沈阳市公安局扫黑办)
